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7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2 月 2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720號聲 請 人 王玲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66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11月14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洪瑞隆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黃英寬 ┌──────────────────────────────────────────────────┐ │股票附表:106年度除字第720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類 │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D-22907-9 │ │1 │1000│ │ ├──┼───────────────┼──────────────┼───┼───┼────┼───┤ │0002│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D-82390-1 │ │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