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7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2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730號聲 請 人 沛美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曼華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4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11月14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舜元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書記官 林政佑 ┌──────────────────────────────────────────────┐ │支票附表: 106年度除字第730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暨 負 責 人 │ │ │ (新臺幣) │ │ │ ├──┼─────────┼─────────┼──────┼──────┼──────┼──┤ │001 │沛美生醫科技股份有│台灣銀行台中分行 │106年6月5日 │9,807元 │AK7737420 │ │ │ │限公司 廖曼華 │ │ │ │ │ │ ├──┼─────────┼─────────┼──────┼──────┼──────┼──┤ │002 │沛美生醫科技股份有│台灣銀行台中分行 │106年6月25日│2,615元 │AK7737422 │ │ │ │限公司 廖曼華 │ │ │ │ │ │ ├──┼─────────┼─────────┼──────┼──────┼──────┼──┤ │003 │沛美生醫科技股份有│台灣銀行台中分行 │106年6月25日│18,900元 │AK7737424 │ │ │ │限公司 廖曼華 │ │ │ │ │ │ ├──┼─────────┼─────────┼──────┼──────┼──────┼──┤ │004 │沛美生醫科技股份有│台灣銀行台中分行 │106年6月25日│2,919元 │AK7737425 │ │ │ │限公司 廖曼華 │ │ │ │ │ │ ├──┼─────────┼─────────┼──────┼──────┼──────┼──┤ │005 │沛美生醫科技股份有│台灣銀行台中分行 │106年6月25日│10,500元 │AK7737426 │ │ │ │限公司 廖曼華 │ │ │ │ │ │ ├──┼─────────┼─────────┼──────┼──────┼──────┼──┤ │006 │沛美生醫科技股份有│台灣銀行台中分行 │106年6月25日│28,452元 │AK7737428 │ │ │ │限公司 廖曼華 │ │ │ │ │ │ ├──┼─────────┼─────────┼──────┼──────┼──────┼──┤ │007 │沛美生醫科技股份有│台灣銀行台中分行 │106年7月25日│30,000元 │AK7737429 │ │ │ │限公司 廖曼華 │ │ │ │ │ │ ├──┼─────────┼─────────┼──────┼──────┼──────┼──┤ │008 │沛美生醫科技股份有│台灣銀行台中分行 │106年7月25日│17,325元 │AK7737430 │ │ │ │限公司 廖曼華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