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18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5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1890號債 權 人 吳宜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梁永泓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支票票號:JX0917651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提供相關之釋明文件(因本張支票之受款人為牧場達人有限公司非 債權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4 日書記官 賴亮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