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5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1 月 26 日
- 當事人AONIX ADVANCED MATERIALS CORP.、PricewaterhouseCoopers Inc., LIT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531號債 權 人 AONIX ADVANCED MATERIALS CORP. 法定代理人 PricewaterhouseCoopers Inc., LIT 即 AONIX ADVANCED MATERIALS CORP.之破產管理人 代 理 人 張仕翰律師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艾歐尼克斯亞洲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委任狀正本(聲請狀記載附件為中英文委任狀正本, 惟台端僅提出影本)。 ㈡確認請求金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按台端 陳報債權附表外幣金額以加幣1:24,美金1:30匯率計算,請求金額並非新台幣31,939,146元。)。 ㈢債務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6 日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