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92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1 月 0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9281號債 權 人 洪德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竣宇工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支票票號AH3039925之支票背面影本。 ㈡確認「永昌工業社」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㈢確認請求金額919,740元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5 日書記官 王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