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99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1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9913號債 權 人 銓又人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䕒儀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久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劉䕒儀為本件債權人或僅為銓又人力開發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㈡確認林秋月是否為本件債務人或僅為債務人久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若是前者,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各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2 日書記官 陳貴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