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311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1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31118號債 權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福盈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楊「登」霖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更正並補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2 日書記官 王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