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5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1 月 08 日
- 當事人AONIX ADVANCED MATERIALS CORP.、PricewaterhouseCoopers Inc.,LIT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501號債 權 人 AONIX ADVANCED MATERIALS CORP. 法定代理人 PricewaterhouseCoopers Inc.,LIT即AONIX ADVANCED MATERIALS CORP.之破產管理人 代 理 人 張仕翰律師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艾歐尼克斯亞洲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8 日書記官 陳貴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