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56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3 月 0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5603號債 權 人 喬山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光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翊瑞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利息起算日應自何時起算? ㈡提出債務人已付清債務之相關明細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7 日書記官 賴亮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