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78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3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7843號債 權 人 頡鑫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志翔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李樺瑄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補正債務人為兩造合作業務組織運作中之上線之釋明資料。 二、請補正債務人李樺瑄(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務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9 日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