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83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4 月 0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8383號債 權 人 何信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樹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供債務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並確認債務人目前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 ㈡確認請求之利率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游勝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 日書記官 賴亮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