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83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4 月 0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8388號債 權 人 劉惠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萬神殿全球資產管理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之公司名稱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補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㈡請確認錢明山是否為本件債務人?或僅為萬神殿全球資產管理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如係前者,應提 出相關證據資料以釋明對錢明山之請求權存在) ㈢確認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3 日書記官 王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