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94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4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9432號債 權 人 賴榮俊 債 權 人 吳宗橙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華盛頓鉬元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供債務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 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 ㈡提供本件請求金額之計算式(含屆期、未屆期紅利部分)。㈢請提出債權人後續參加換約之投資契約書供核?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游勝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9 日書記官 賴亮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