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94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4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9437號債 權 人 張以風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尚德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為陳尚德之記載是否有誤?並陳報正確債務人為何?(因與請求原因事實債務人富祥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不相符)倘記載無誤,應另行提出足以釋明本件請求之資 料。 ㈡完整薪資資料(狀附資料遭裁切)或其他可釋明僱傭契約之證據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9 日書記官 王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