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33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5 月 1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3350號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林書緯即木木昜工作室、蔡智毅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狀末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陳鳳龍之印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