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77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1 月 0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7788號聲 請 人 林振守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翔城營造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 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本件是否將「林安成、翁素玲」列為相對人,若是,請陳報其住居所,並提出相對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 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相對人翔城營造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