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88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2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8824號聲 請 人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玉樹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王富展、阮金剛、泰航通運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確認相對人應為「泰航」或「航泰」通運有限公司,並補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及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如有誤請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