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1 月 0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95號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皇居營造有限公司、李志源、李志源即勝利汽車貨運行、李志源即勝利工程行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狀末之聲請人之印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