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聲字第7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送達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4 月 2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聲字第706號聲 請 人 陳盈蒼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永睿建設有限公司為公示送達事件,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7 日書記官 陳貴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