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4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1 月 0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473號 原 告 大鵬灣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仲華 訴訟代理人 王有民律師 複代理人 陳瑾瑜律師 複代理人 劉上華 被 告 台灣公主遊艇股份有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本宏 訴訟代理人 陳昭全律師 複代理人 陳葛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2月20日下午4時 2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慶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 日書記官 陳采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