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0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1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068號 上 訴 人 郭欽木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汎德永業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永業台中分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12月27日本院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03,96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0,953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0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0 日書記官 張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