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投資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0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466號 上 訴 人 黃羽瑈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圓夢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投資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年9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22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7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7 日書記官 張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