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4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地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3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466號原 告 雲林縣北港鎮公所 法定代理人 張勝智 訴訟代理人 張宗存律師 被 告 王元亨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元亨 訴訟代理人 劉邦繡律師 複代理人 陳彥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地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3月14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立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1 日書記官 資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