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56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3 月 0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5603號債 權 人 王美如即佑強起重工程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佑實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請求金額130,020元是否有誤,請查明更正。(因與聲 請狀所載事實理由之金額130,200元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7 日書記官 林錦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