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72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3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7294號債 權 人 原色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景達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陳報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為何,及住址為何? ㈢陳報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為何,並提出債務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 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㈣確認請求之原因事實債務人景「國」營造有限公司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㈤提出附表(因請求標的記載按附表之利息起算日及附表之 利率計息,惟聲請狀無附表)。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2 日書記官 陳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