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21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4 月 0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2159號聲 請 人 直航聯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麗純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李品曄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正本票原本一張。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