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4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1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416號聲 請 人 順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銘祥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許育維即月光時尚食酒館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月光時尚食酒館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