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83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2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8319號聲 請 人 黃慧明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文熙、凱萊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凱萊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 欄勿省略) 二、確認「陳文熙」是否為相對人?如是,請陳報住所地址為何?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