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聲字第6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聲字第654號聲 請 人 林煥龍 上聲請人因優斯特國際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三十日起展期至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二十九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113條、 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優斯特國際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尚未核定,致無法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07年度司聲字第1711號民事卷宗,核與前 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108年10月29日止完 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