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3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1 月 04 日
- 當事人上崴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392號上 訴 人 上崴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設臺中市○○區○○路0段00號地下室1層 法定代理人 許秋華 住臺中市○○區○○里○○路000號 上訴人與振洋防火科技有限公司等人因108年度訴字第2392號損 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6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9,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4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金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4 日書記官 林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