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8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03 日
- 當事人舜御有限公司、黃慧珠、駿浤開發有限公司、周庭葦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809號 原 告 舜御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慧珠 訴訟代理人 李國豪律師 複代理人 林苡茹律師 被 告 駿浤開發有限公司即駿浤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庭葦 訴訟代理人 林恩瑋律師 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108年11月11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 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本院108年度訴字第3494號撤銷除權判決訴訟 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裁定命在該民事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本院上開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177號民事判決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悌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3 日書記官 蘇文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