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1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0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123號 原 告 泓源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森玉 原 告 陳品融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哲銘律師 被 告 合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許傳福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捷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8 日民事第三庭 法官 劉育綾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8 日書記官 黃詩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