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2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3號聲 請 人 朱博環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64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2月10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慶郎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4 日書記官 陳靖國 ┌───────────────────────────────────────────────────┐ │股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3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鴻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2110 │ │1 │1000│ │ ├──┼───────────────┼──────────────┼────┼───┼────┼───┤ │0002│鴻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2111 │ │1 │1000│ │ ├──┼───────────────┼──────────────┼────┼───┼────┼───┤ │0003│鴻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X000216 │ │1 │139 │ │ ├──┼───────────────┼──────────────┼────┼───┼────┼───┤ │0004│鴻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2297 │ │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