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37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3708號債 權 人 聲威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春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皇城園邸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是否有誤?並補正請求金額之計算式為何?。 ㈡補正違約金得據以請求利息之法律依據為何?。 ㈢確認原因事實所載未給付109年3月份服務費用之金額是否有誤?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9 日書記官 王凱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