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60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5 月 18 日
- 當事人Shennong AgroScience Inc.、Michael C Lin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6061號債 權 人 Shennong AgroScience Inc. 法定代理人 Michael C Lin即林祈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少英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具狀說明「Shennong AgroScience Inc.」與「台灣神 農社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關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8 日書記官 陳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