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66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5 月 2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6636號債 權 人 謝安宏即榮展汽車修理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統信通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委託債權人車輛維修之釋明資料。(如:維修 單) ㈡確認請求金額新臺幣126,852元是否有誤?(因與狀附請款單金額新臺幣126,854元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1 日書記官 賴日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