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60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6013號債 權 人 永順行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招治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恒域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購買水泥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8 日書記官 鄭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