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15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1591號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義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元東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元東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債務人法定代理人廖顯銘業已死亡,請提出債務人元東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最新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經查債務人之法 定代理人廖顯銘已於民國109年3月5日死亡,未補選前,應 由其他董事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㈡請提出更正後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4 日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