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22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2217號債 權 人 宇濠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武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振誠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確認債權人究為「宇濠營造有限公司」抑或為「建銘工程行」?因台端聲請狀後附發票為宇濠營造有限公司,而客戶簽收單為建銘工程行,請具狀釋明二者之相關連性。㈡若有誤繕,應提出正確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