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50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5041號債 權 人 瑞保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倉韋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按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臺端聲請狀當事人欄漏載法定代理人之姓名,應具狀補正,並提出正確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4份。 ㈡請提出債務人黃倉韋(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3 日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