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72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3 月 0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7257號債 權 人 黃靖雅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賴志欽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為賴志欽是否有誤?(因與請求原因事實中記 載債務人為圓昇運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狀附合約書之締約當事人為輕適能運動空間台中店均不相符)。 ㈡陳報已使用堂數及未使用堂數各為何?並提出釋明資料。㈢陳報正確請求金額為何?並提出請求金額之計算式。(若 因倒閉致無法上課,債權人應僅能請求未能使用堂數之金額)。 ㈣陳報圓昇運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倒閉時間為何? ㈤提出輕適能運動空間台中店為圓昇運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相關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9 日書記官 陳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