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77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3 月 1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7747號債 權 人 環球巨星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皇錕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馬華美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陳皇錕為債權人環球巨星大樓管理委員會之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料。(如縣市政府備查函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記錄)。 ㈡確認債務人為馬華美是否有誤?(因與狀附環球巨星大樓管理委員會函正本給予富茂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不相符) ㈢提出正確債務人之郵局存證信函影本及掛號郵件回執影本。 ㈣提出債務人區分所有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門牌:臺中 市○○區○○路○段000號8樓之2)。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2 日書記官 鄭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