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拍字第2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3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295號聲 請 人 張鶴齡 債 務 人 國磐資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秦朝添 相 對 人 邱喬玉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06年7月25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684,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權利人現在( 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債權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實行抵押權之費用所生債權。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10年7月20日。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律師費。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國磐資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 債務人國磐資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6年7月19日向 聲請人借款570,000元,清償日期為民國107年7月20日,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未料屆期不為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 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 109年度司票字第1027號民事裁定及確定證明書、消費借貸契約書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 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附表: ┌─┬───────────────────────┬─────┬──────┐ │編│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臺中市│ 北區 │ 文正 │ │ 107-25 │1,066.00 │10000分之285│ ├─┼───┼────┼───┼───┼──────┼─────┼──────┤ │2│臺中市│ 北區 │ 文正 │ │ 107-4 │1,124.00 │10000分之285│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1│3757│臺中市北區文正│主要用途:商業用 │十六層: │陽台:22.29│ 全部 │ │ │ │段107-4地號 │主要建材:鋼筋混 │ 511.89│花台:6.72 │ │ │ │ │ │ 凝土造 │合計:511.89 │ │ │ │ │ ├───────┤層 數:18層 │ │ │ │ │ │ │臺中市北區中清│ │ │ │ │ │ │ │路一段89號十六│ │ │ │ │ │ │ │樓之1至十六樓 │ │ │ │ │ │ │ │之3,十六樓之5│ │ │ │ │ │ │ │至十六樓之8 │ │ │ │ │ ├─┴──┴───────┴────────┴──────┴─────┴────┤ │共有部分:臺中市○區○○段0000○號,面積6,522.0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29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