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18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3 月 2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1846號聲 請 人 蔡美鳳即聯豐鋁業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游紹遠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示日即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提出相對人游紹遠(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