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37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3716號聲 請 人 允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惠雅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王吉志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提示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