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53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5386號聲 請 人 久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淑惠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黃竫媗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聲請事項請求金額為何? (因聲請事項中未載明)。 ㈡確認附表本票到期日為「108年7月16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