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54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5458號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劉峻麟、郭力「瑜」、呂鳳娥、勇源交通有限公司、邱志勇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相對人姓名究為「郭力瑜」或「郭力」?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並提出相對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 勿省略)。 ㈡相對人勇源交通有限公司之統一編號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7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