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6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2 月 0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628號聲 請 人 黃舒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家家有股份有限公司、黃鼎鈞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示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