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聲字第16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0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聲字第1646號聲 請 人 林煥龍 上聲請人因優斯特國際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九年十月三十日起展期至民國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優斯特國際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尚未核定,致無法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09年度司聲字第661號民事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110年4月29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