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4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出資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432號 原 告 劉品鋅 上列原告與被告泳盈鋼鐵有限公司、家和鋼鐵業有限公司、兆宸有限公司間確認出資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61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66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9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夏一峯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9 日書記官 陳建分